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川轻化(2020)176号]相关规定,我校退休职工邱明琴、在职职工肖正华(已去世)两位同志符合四川轻化工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条件。经本人申请,并经2022年11月28日学校教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审议,现将该同志的具体救助情况公示于后,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邱明琴,女,73岁,退休职工,因患重大疾病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期间,住院13次,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外的费用总金额43415.89元, 符合川轻化(2020)176号第三章第六条(二)款 1 条规定,救助金额为11707.95元;该同志以上医疗救助金合计11707.95元;
肖正华,男,53岁,在职职工,因患重大疾病于2022年05月至2022年06月期间,住院3次属于医保范围内报销后的医疗总费用为36281.75元,符合川轻化(2020)176号第三章第六条(一)款 1 条规定,救助金额为9769.05元;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外的费用总金额30876.66元, 符合川轻化(2020)176号第三章第六条(二)款 1 条规定,救助金额为5438.33元;该同志以上医疗救助金合计 15207.38元;
以上公示时间为三天,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12月5日下午17点前致电学校纪委监察处办公室5505625,校工会办公室5505696反映,并署真实姓名。
特此公示。
四川轻化工大学教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
(校工会代章)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