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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琦等三位同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情况公示
[工会]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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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轻化工大学医疗救助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李琦等三位同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情况公示

根据《四川理工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川理工(2015)71号]相关规定,我校在职职工李琦、李叶晔两位同志、退休职工邓红同志,符合四川轻化工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条件。经本人申请,并经2020年6月23日学校医疗救助金管理委员会审核,现将三位同志的具体救助情况公示于后,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1.李琦,男,50岁,计算机学院职工,因患重大疾病于2019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间,住院7次,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外的费用总金额150404.44元,符合川理工(2015)71号第五章第十五条(二)款3 条规定,救助金额为50121.33元;

2.李叶晔,女,33岁,音乐学院职工,因患重大疾病于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住院41次,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外的费用总金额41649.54元,符合川理工(2015)71号第五章第十五条(二)款1 条规定,救助金额为10824.77元;

3.邓红,女,63岁,退休职工,因患重大疾病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期间住院16次,属于医保范围内报销后的医疗总费用为22741.27元,符合川理工(2015)71号第五章第十五条(一)款 1 条规定,救助金额为1644.76元;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外的费用总金额83930.23元, 符合川理工(2015)71号第五章第十五条(二)款 2 条规定,救助金额为28572.09元;该同志医疗救助金合计30216.85元。

 

以上公示时间为三天,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6月30日下午17点致电学校纪委监察处办公室5505625,校工会办公室5505696反映,并署真实姓名。

特此公示。

 

 

         四川轻化工大学医疗救助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


【编辑:四川轻化工大学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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