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颁发《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28浏览次数:59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局、教育厅()、教育工会,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及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的意见,现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颁发施行。

    在高等学校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把集中领导同民主管理结合起来,是为了体现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群策群力,办好学校,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实行这种民主管理制度,是在高等学校落实党的十二大关于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措施,是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对于促进教育改革和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望你们结合具体情况,认真贯彻实施这个暂行条例,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这种民主管理制度。

 

 

            

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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